本次督导主要依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手册(第二版)》和《WS233-2017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实地查看了各实验室样品接收、流转、核酸检测、废弃物处置等场所和设施设备,对实验室仪器配备、人员培训及资质、安全防护、样本管理、结果反馈、质量控制等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此次督导对各实验室的检测工作和能力给予肯定,同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就检测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与各实验室人员进行了交流和讨论,规范核酸检测工作的各个环节,确保核酸检测安全管理各项措施得到落实。
通过这次督导,对各县区疾控实验室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科学规范有序开展核酸检测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为保障检验人员和实验室生物安全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拟稿:高雪
审稿:童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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