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公共卫生 > 职业放射卫生
职业健康44问,你所关心的职业健康问题,这里都能找到答案(一)
来源: 徐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日期:2023-04-27 14:19 预览: 属于:职业放射卫生
  1. 职业危害是什么?

  职业危害,是指从业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而对身体健康所造成的各种损害。

  2. 职业禁忌是什么?

  职业禁忌是指从业人员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危害损伤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3. 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是谁?

  生产经营单位是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

  4. 谁对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5. 哪个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工作。

  6. 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哪些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

  (1)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2)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3)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4)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6)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7)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8)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9)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7. 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作业场所应当符合哪些要求?

  (1)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

  (2)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

  (3)有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设施;

  (4)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其他规定。

  8. 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什么工作?

  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评价。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9. 建设项目的“三同时”的内容是什么?

  建设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10.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要进行何种评价?评价报告要送什么单位备案?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1. 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职业危害防护用品有什么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指导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职业危害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确保防护用品有效。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生产经营单位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