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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安排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以转产并与劳动者解除了劳动合同,否认劳动者接触危害,拒绝提供材料,这样的企业当罚!
来源: 徐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日期:2024-04-26 10:27 预览: 属于:职业放射卫生

 典型案例八
某公司未按规定组织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案

基本案情

徐州市卫健委接到投诉举报,某公司未组织离岗职工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卫生执法人员经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已转产,并否认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拒绝提供相关材料。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核查举报人提供的证据材料,邀请相关专家展开研讨会等方式,最终认定劳动者接触了职业病危害因素,确认了该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

徐州市卫健委作出:警告、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安排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典型意义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不能因为员工离职、工作时间短、劳动者违反企业管理规定等原因不履行。本案中,该企业虽然已转产,并与劳动者解除了劳动合同,办案人员仍深入调查,最终还原事实真相,真正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本案的查处对用人单位规范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具有警示作用,对于广大劳动者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方面亦有示范意义。

案例来源:徐州卫生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