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疾控〔2011〕84号
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进一步提高徐州市结核病防治工作“十二五”规划实施质量,确保如期实现相关工作目标,根据《徐州市2011年度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点》要求,我市组织开展了2011年上半年结核病防治工作督导,现将督导报告下发给你们(详见附件),请各地针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严格按照《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和国家、省、市有关要求,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按照要求开展疑似患者追踪工作,排除患者需进一步严格诊断,并完善到位患者登记和痰检工作。
2、及时、准确、完整、真实地把结核病防制相关数据录入《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保证录入系统数据与原始登记资料一致。
3、医疗机构要切实落实肺结核患者或疑似患者的报告和转诊工作,建立严格的院内转诊制度,杜绝病人的漏登、漏转。
4、疾控中心(非诊疗单位)要加强对该地区定点诊疗机构的业务指导,协调两者之间的关系,逐步构建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三位一体的新型防治服务体系。
5、定点医疗机构要对肺结核患者实施规范治疗,免费提供一线抗结核药品和随访检查项目,规范开展辅助检查和辅助治疗,切实减轻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
6、规范使用结核病防治工作经费,建立结核病防治经费专账或辅助账,并在经费开支类别和开支范围合理使用经费,保证每笔经费均有据可查。
7、重视库房硬件建设,完善温湿、防鼠、防虫、防水、消防等设施并按照要求规范使用。严格执行药品出入库登记制度和药品发放“先到期、先发放”原则,杜绝药品过期浪费现象。
附件:2011年上半年徐州市结核病控制工作督导报告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卫生 疾控 督导 通知
抄送:徐州市卫生局疾控处,各县(市)、区卫生局
2011年9月29日印发
共印30份
3203110200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