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中国,职业健康先行
2016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14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今年的宣传主题是“健康中国,职业健康先行”。
随着社会经济快速的发展,各行各业的劳动者数量不断增长,职业病危害健康问题日益突出,职业病防治工作形势严峻。因此,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相关部门根据宪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并于2011年12月31日起施行。
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用人单位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劳动者又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呢?对于用人单位来说,要保证工作场所符合相关职业卫生要求和职业卫生标准;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的工艺技术设备,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配备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示和说明,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并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并为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同时,职业病防治工作不仅仅只是用人单位的事情,劳动者也应该主动参与到防治工作中来。平时多了解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和配套规章、标准,学习和掌握一些职业卫生知识;增强自身防范意识,对平时工作场所中可能接触到的职业危害因素,要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佩戴好防护用品,工作中正确操作;定期参加职业健康检查,以便及时发现自身的一些健康隐患,确保做到职业病的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保障自己的健康权益。劳动者也有七大职业卫生权利,包括: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职业病防治工作事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事关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大家应充分认识到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依法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