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法》、国家认监委《关于实施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2012年11月1日前,食品检验机构的申请和评审必须按照《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进行,取得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工作。同时《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中5.1.3规定“检验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应当接受《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质量管理和有关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并持有培训考核合格证明”。为了贯彻落实国家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中心于2011年11月11日举办了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相关法律法规培训班,各县(市)区、企业疾控中心质管科、检验科、卫生科相关人员参加了培训。
首先,由胥主任给大家讲了举办此次培训班的目的、国家食品安全的现状、以及食品检验机构管理所存在的问题,使大家对食品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有了很深刻的认识。接着,由殷科长给大家详细讲述了《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检验工作规范》、《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另外,殷科长就大家关心的申报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以及现场评审中需要关注的问题做了进一步的讲解。
培训过程中,大家讨论热烈,现场气氛活跃。这次培训班受到了学员们的欢迎,通过这次培训,使大家掌握了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相关知识,为食品检验机构资质的申报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培训结束后,参加培训人员进行了试卷考核,并发放继续教育学分。
注:培训课件可在徐州市疾控中心网站“文件下载”栏目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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