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放射单位监测与管理工作,切实保护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身体健康,我市疾控中心依据徐州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放射诊疗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联合卫生监督所对放射单位进行放射防护监测与监督工作。
2009年5月4日,对全市放射诊疗单位开始放射防护监测与监督工作,在监测监督过程中发现了不少问题,如不少单位放射诊疗场所中未配齐放射防护用品,不按规定对受检者和陪护者进行个人防护,未建立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少数单位放射诊疗场所的门窗未进行防护,缺乏警示标识等,但是,各个放射诊疗单位的个人剂量监测开展的较好。对在监测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给予提出整改措施和意见并要求被监测监督的单位及时整改。
此次联合监测、监督工作,是监督、监测分离后的第一次联合,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为今后工作开展的方式、方法提出了新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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