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预防控制夏季公共场所内不良因素,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生命安全,沛县卫生部门于2009年7月14日开始,对全县范围内7类28中公共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和卫生质量监测。
7月13日,县卫生监督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县卫生局《关于开展对全县公共场所监督检测的通知》精神,结合沛县实际,两单位进行了业务商议和研究,根据业务职能进行了分工,县疾控中心按《公共场所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对公共场所卫生质量进行检测,县卫生监督所对公共场所卫生设施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卫生质量不合格的场所进行督导和控制,对安全隐患严重和不服从管理的进行行政处罚。为有效控制我县食源性疾病和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提供了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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