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履约要求,我国已于2011年1月9日实施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徐州市卫生局、徐州市爱卫办和徐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形成合力,在全市范围广泛开展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工作。
市疾控中心在在狠抓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基础上,着重对医疗卫生机构控烟管理工作进行了全方位的督查评价。对医疗卫生机构控烟管理的督查评价,不仅包括对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工作的检查评估和对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的验收确认,更重要的是建立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管理长效机制的指标体系,对控烟工作的长期推进、持续改进和实效性具有指导意义和引导作用,对评价和促进控烟管理工作具有应用意义和可操作性。
根据卫生部“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市疾控中心要求各医疗卫生机构成立领导小组,设控烟督查员、单位室内要完全禁烟,职工要主动劝阻吸烟,单位要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单位内禁销烟草制品。制订控烟规划,奖罚制度,张贴禁烟标识,对吸烟者医务人员能提供简短劝阻指导和宣传教育,设戒烟医生及咨询电话。
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巡视督查工作队伍,纠正吸烟行为,维护无烟环境;公示督查结果。采取先“告知”、“后处罚”;先“警示”、后“落实”的推进方法全面落实无烟医疗机构建设工作。鉴于广大医务工作者对控烟较强的从众性,虽然各医疗卫生机构在控烟之初即制订了奖罚规定,市疾控中心还是要求各医疗卫生机构渐进实施。在创建的初级阶段通过广泛、反复、多途径地告知活动内容、无烟标准及无烟区域,强化控烟意识,来缓减医务人员的抵触情绪,增加法规认同;在创建的第二阶段,通过增加巡查的频度,加大督查的力度,明示对违规的处罚规定、措施及标准,但实际中不落实处罚,来扩大群体趋同性,增强个体自律性,缩小处罚人群,促进控烟的实际效果;在创建的第三阶段即实罚阶段,在充分告知和反复警示之后,对仍然出现违规现象或行为的科室及个人进行切实处罚,控烟管理者仁至义尽,违规者无言以对,处罚起到适当作用。
截至今年年底全市346个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建成无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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