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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疾控中心通报 21】(2020年2月11日)
来源: 徐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日期:2020-02-11 10:10 预览: 属于:新闻中心
疫情通报(21号)
 
  2020年2月10日0-24时,我市新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3例,均为普通型病例。全市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63例,其中,普通型病例61例,重型病例1例,危重型病例1例。目前治愈出院10例。已确诊病例中,按照病例管理地区划分,鼓楼区3例,云龙区5例,贾汪区7例,泉山区5例,丰县2例,沛县7例,睢宁县17例,新沂市2例,邳州市15例。
  
  目前追踪到密切接触者1920人,已解除医学观察1263人,尚有657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新增病例情况
  患者1:邓某某,男,39岁,住睢宁县睢城镇星河湾,为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
  1月22日9:30-10:30许在红叶路港华燃气营业厅办理业务。
  1月23日12时许曾在人民东路国花园饭店就餐。
  1月24日9时左右分别在天马装饰城路边、新华书店旁旭旺超市购物,10:10-10:40在星河湾小区西门百盛润家超市购物。
  1月25日-29日正常往返家和单位。
  1月30日被隔离治疗。2月10日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现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患者2:王某某,男,50岁,住睢宁县邱集镇大主村,为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
  1月22日18时许在兴美广场4楼就餐。
  1月23日-29日期间正常上下班。
  1月30日被隔离治疗。
  2月10日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现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患者3:李某某,男,43岁,住邳州市建设南路蔬菜公司宿舍北楼,为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
  1月22日中午曾在邳州市锦华大酒店就餐。
  1月23日上午10时许在乐辉超市购物。
  1月24日-25日居家未外出。1月26日被隔离治疗。
  2月10日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现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抗击疫情,人人有责!请1月23日起,自省外入徐返徐的所有人员,立即主动申报健康状况!请广大市民继续加强自我保护,尽量不要外出、聚集,少去密闭、通风不良的公共场所。在外要注意减少公共部位的接触。出门戴口罩,回家先洗手。如果出现发热或咳嗽等症状,可及时拨打12320卫生热线咨询,必要时主动就医,并主动告知前2周的生活轨迹。同时注意不要盲目就医,更不要短期内到多家医疗机构就诊,避免不必要的交叉感染。                              
 
徐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0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