筛查对象条件:
①本市户籍人口,实足年龄45—74岁(以身份证上出生日期为准);②未参加过城市癌症早诊早治项目,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愿意签署知情同意书,愿意提供生物样本;③无恶性肿瘤病史,无其他严重心、脑、肺疾病或肾功能障碍;④参加专项筛查者具体条件请咨询开展项目工作的基层社区医疗机构。
符合条件的市民可与所属基层社区医疗机构具体咨询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如下:
拟稿:董宗美
核稿:张盼



扫码关注获取更多信息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