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所,徐州经济开发区卫生管理办公室,市卫生监督所大屯分所,市卫生监督所铁路分所:
依据省卫生监督所印发的《省卫生监督所关于开展“大型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执法现状调研工作”的通知》苏卫监所〔2008〕40号文件的要求,为全面了解全市大型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执业情况,积极探索和建立对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的监督机制和方法,有效规范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进一步强化医疗服务市场监管,深入打击非法行医行为,市卫生监督所制定了《徐州市大型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执法现状调研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一:《徐州市大型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执法现状调研方案》
附件二:徐州市大型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执业情况调查表
附件三: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
附件一
徐州市大型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
卫生监督执法现状调研方案
一、调研要求
各参调单位应精心部署、统筹安排,认真填写《徐州市大型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执业情况调查表》(见附件二),每个被调研单位填写一份,做到不缺项不空项,并及时上报检查结果。
二、调研对象
本次调研对象分两大部分:
(一)事业性质的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卫生所、医务室、村卫生室(所)等,只要是事业性质的医疗机构均在此次调研范围之列,民营性质的医疗机构不调研。
(二)大型企业单位下属医疗机构,根据“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见附件三)规定,凡是符合大型企业标准要求的不论其单位性质,其下属医疗机构均在此次调研范围之列。
三、上报时间
各参调单位于
《大型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执业情况调查表》电子版可在www.jswj.cn(公告栏)下载。联系人:魏茂彩、张峰,电话:82368659,电子邮箱:jcc907@126.com,邮寄地址:徐州市西安南路28号909室 邮编:221000。
附件2
徐州市大型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执业活动调查表
一. 一般情况:
医疗机构名称〔全称〕:
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是否独立法人: 是□ 否□ ; 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
隶属企业(事业单位)名称:
医疗机构等级:
核定床位数: 张; 职工总数: 人
所有制形式: 全民□ 股份制□ 民营独资□ 其他□;经营性质: 营利性□ 非营利性□
核准服务对象: 内部□ 社会□ ; 实际服务对象: 内部□ 社会□
二. 机构执业
有无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 无□ ; 发证机构: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按时校验 是□ 否□ ; 逾期未校验时间:
外挂牌匾名称是否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一致: 是□ 否□
另外还外挂几种牌匾:
执业地址是否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一致: 是□ 否□
医疗文书使用的名称是否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一致: 是□ 否□
机构印章名称是否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一致: 是□ 否□
银行帐户名称是否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一致: 是□ 否□
是否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是□ 否□
有无承包、出租科室(病床): 有□ 无□ ; 承包、出租科室名称:
核准登记开设诊疗科目:
实际尚未开设诊疗科目:
超出登记范围诊疗科目:
现有主要诊疗仪器、设备:
三. 人员资质:
在编医师: 人 ; 持有效《医师执业证书》: 人; 需办理变更手续: 人
外聘医师: 人 ; 持有效《医师执业证书》: 人; 需办理变更手续: 人
在编护士: 人 ;持有效《护士执业证书》: 人; 需办理变更手续: 人
外聘护士数: 人 ; 持有效《护士执业证书》: 人; 需办理变更手续: 人
外聘医师未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人; 外聘护士未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人
诊疗仪器、设备操作人员: 人 ; 有操作资质人数: 人
胸卡有无注明执业范围: 有□ 无□; 上岗人员胸卡佩戴率: %;
从事本专业以外诊疗活动人数: 人; 使用非卫技人员数: 人;
四. 机构内部管理:
有无各类人员岗位职责: 有□ 无□ ; 有无制订医疗技术规范: 有□ 无□
有无制订护理技术规范: 有□ 无□; 是否建立处方管理制度: 是□ 否□
是否填写门诊日志: 是□ 否□ ; 是否公布医药收费标准: 是□ 否□
是否制定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是□ 否□ ; 是否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是□ 否□
是否设置专兼职医疗废物管理人员:是□ 否□; 有无近2年医疗废物登记本: 有□无□
有无检查、考核各类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资料: 有□ 无□
检查、考核规章制度执行、落实情况方式: 定期□ 不定期□
五.卫生监督:
日常监管的卫生监督机构名称:
2007年监督次数: 次; 下达监督文书: 份
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整改情况:
备注:
调查人员〔签字〕: 调查日期:
附件3
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
一、根据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统计上对工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企业划分规模。
三、本办法以法人企业或单位作为对企业规模的划分对象,以从业人员数、销售额和资产总额三项指标为划分依据。企业规模的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
四、企业规模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上年统计年报每年划分一次。企业规模一经确认,月度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
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
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
|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计算单位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
工业企业 |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资产总额 |
人 万元 万元 |
2000及以上 30000及以上 40000及以上 |
300-2000以下 3000-30000以下 4000-40000以下 |
300以下 3000以下 4000以下 |
|
建筑业企业 |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资产总额 |
人 万元 万元 |
3000及以上 30000及以上 40000及以上 |
600-3000以下 3000-30000以下 4000-40000以下 |
600以下 3000以下 4000以下 |
|
批发业企业 |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
人 万元 |
200及以上 30000及以上 |
100-200以下 3000-30000以下 |
100以下 3000以下 |
|
零售业企业 |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
人 万元 |
500及以上 15000及以上 |
100-500以下 1000-15000以下 |
100以下 1000以下 |
|
交通运输业企业 |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
人 万元 |
3000及以上 30000及以上 |
500-3000以下 3000-30000以下 |
500以下 3000以下 |
|
邮政业企业 |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
人 万元 |
1000及以上 30000及以上 |
400-1000以下 3000-30000以下 |
400以下 3000以下 |
|
住宿和餐饮业企业 |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
人 万元 |
800及以上 15000及以上 |
400-800以下 3000-15000以下 |
400以下 3000以下 |
说明:
1.表中的“工业企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三个行业的企业。
2.工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产品销售收入代替;建筑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工程结算收入代替;批发和零售业的销售额以现行报表制度中的年销售额代替;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营业收入代替;资产总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资产合计代替。
3.大型和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各项条件的下限指标,否则下划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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