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依法执业意识,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和医疗服务市场秩序,7月3日至19日,新沂市监督所对全市一级以上医疗机构、民营医院和部分村卫生室依法执业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为:法律法规的培训、《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及时校验、诊疗科室的设置、医护人员持证上岗、医疗广告、传染病管理消毒及医疗废物处置等。对存在问题的单位,现场下达了限期整改意见书,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将依法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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