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医疗机构放射防护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新沂市医疗机构放射诊疗防护行为,根据《关于印发“护卫健康·蓝盾1号”暨医疗机构放射防护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徐卫监督函〔2021〕7号)文件精神,7月12日,徐州市卫生监督所李翌丞副所长带队,一行三人对新沂市医疗机构放射诊疗防护工作开展督导检查。

检查组首先听取了单以浩所长关于新沂市卫生监督所总体情况介绍,科室负责人简要汇报新沂市放射诊疗防护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随后检查组从42家放射诊疗单位中随机抽3家开展现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了放射诊疗单位的依法执业、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及仪器设备检测等情况,对在检查中存在问题的下达执法文书责令限期改正。
新沂市卫生监督所将以本次督导检查为导向,继续加大对新沂市放射诊疗单位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医疗机构放射防护要求,强化医疗机构放射防护意识,确实维护放射工作人员、受检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