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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山区深入学习新修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来源: 徐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日期:2022-04-20 12:09 预览: 属于:基层动态

2022年,国务院决定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决定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保障公民健康制定的保障条例。为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泉山区卫生监督所于418日开展了新修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线上培训,旨在通过专题培训,使广大卫生监督员认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修订的重要意义,准确理解和把握相关工作的新要求,提升服务保障泉山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本次培训主要从新条例修订亮点、新旧条例变化对照、条例与上位法之间的关联等方面对新修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进行了解读。本次修订增加了诊所经有关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修改了对知情同意条款,无证行医的处罚和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处罚与上位法冲突的条款;加大了对超范围执业、使用非卫生计生人员、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通过学习,卫生监督员们认识到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变化,对新旧法条的区别有了充分地认识,对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有很大的帮助。下一步,泉山区卫生监督所将继续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积极通过各种形式对法律进行宣传培训,指导行政执法人员正确理解、正确适用法律法规,为营造良好的行政执法环境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