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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及2005年全国职业病防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报告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399号)要求,2006年3月30日和4月3日,市卫生局疾控处召集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和徐州市疾病控制中心有关人员组成检查组对我市两家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了监督检查。主要检查了徐州市职业病医院和徐州矿务集团职业病防治院职业病诊断的准确性、诊断与鉴定工作程序和职业病报告工作等方面的内容,检查中发现这两家单位在诊断时限方面存在时间超过期限的问题,对此我们提出了整改要求。(监督二处万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