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医疗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苏卫办监督【2013】11号)的文件精神,自2013年8月起,徐州市卫生监督所认真落实医疗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近期,我所在针对各级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放射诊疗的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部分医疗机构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1、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放;2、医疗废物暂存处未设置防盗、防鼠、防蚊蝇等安全措施或设置不到位;3、未取得放射许可擅自开展放射诊疗工作;4、新增放射诊疗设备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5、放射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对受检者或陪检者使用防护用品;6、放射工作场所工作指示灯不亮,不能发挥警示作用;7、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出具影像诊断性报告的工作;8、未对放射工作人员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管理档案等。卫生监督员针对以上违法违规行为当场制作《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并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立案查处。
下一步我所将加强重点地区、重要环节的监督检查,根据网格化管理的责任分工,做到拉网排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措施到位。同时进一步强化与公安、工商、环保等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健全工作协调、案件移送等机制,及时通报并分享有关信息和线索,形成工作合力,有效的维护我市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保障良好的医疗市场秩序。
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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