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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监督所开展医疗机构(医师)不良行为记分
来源: 徐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日期:2019-01-18 11:13 预览: 属于:新闻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全面、有效规范医师执业行为。徐州市卫生监督所根据《江苏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徐州市医师不良行为记分管理规定(试行)》要求,开展2018徐州市医疗机构(医师)不良行为记分。

 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医疗机构存在超出诊疗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违反医院感染管理有关规定、对医疗废弃物处置和管理不符合要求等违法违规行为。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同时,依据《江苏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标准(试行)》给予了记分。对医务人员存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开具抗菌药物处方、超范围行医等行为依据《徐州市医师不良行为记分管理规定(试行)》给予了记分。市卫生监督所将记分情况统计汇总,并上报徐州市卫生计生委,作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年度校验的参考依据。

下一步,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将在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中,加强对不良执业行为的监管,落实不良行为记分监管职责,增强医疗机构诚信执业意识,营造医疗行业良好风气。

监督四处   朱玫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