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实施办法》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就全市水源性高碘地区范围通告如下:
一、根据2017年江苏省生活饮用水水碘含量调查结果,依据国家标准《水源性高碘地区和高碘病区的划定》(GB/T19380-2016),经专家论证,新增徐州市泉山区桃园街道,铜山区沿湖农场,睢宁县金城街道、桃园镇、姚集镇、魏集镇、梁集镇、庆安镇,邳州市占城镇等9个乡(镇、街道)为水源性高碘地区,自2018年12月1日起停止供应加碘食盐。
二、调整后的全省水源性高碘地区范围为:徐州市丰县、沛县的所有乡(镇、街道);徐州市泉山区桃园街道,铜山区何桥镇、黄集镇、马坡镇、郑集镇、柳新镇、刘集镇、大彭镇、沿湖农场,睢宁县金城街道、王集镇、双沟镇、桃园镇、姚集镇、魏集镇、梁集镇、庆安镇,邳州市宿羊山镇、八义集镇、土山镇、碾庄镇、占城镇、八路镇、议堂镇等24个乡(镇、街道)。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