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核病预防
本章结核病预防,仅涉及卡介苗接种与药物预防两个方面,就结核病控制而言,治愈传染性肺结核病人是最好的预防。
卡介苗接种工作
卡介苗接种已纳入计划免疫之中,但在结核病发病率高的地区,仍属结核病控制工作的一项内容。卡介苗在预防儿童结核病,特别是那些可能危及儿童生命的严重类型,如结核性脑膜炎、栗粒型结核等方面具有相当的效果,但对降低结核病流行的作用不大,因此在结核病控制工作中卡介苗的作用有限。
一、目 的
卡介苗接种是用人工方法,使末受结核菌感染的人体产生一次轻微的、没有临床发病危险的原发感染,从而产生特异性免疫力,减少结核病的发病。
二、组织与分工
卡介苗接种是我国儿童计划免疫的组成部分。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妇幼、卫生防疫及医院等卫生医疗机构,在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分工,共同协作,紧密配合,努力搞好这一工作。
各级结核病防治所(科)或卫生防疫站,负责本地区卡介苗接种的具体计划安排、菌苗供应、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督促检查、效果考核、异常反应处理、资料汇总、统计报表和工作评价等。为了加强预防接种与疾病的监测,凡由卫生防疫站负责实施卡介苗接种的地区,应将卡介苗接种率及接种质量的考核情况,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抄送同级结核病防治所(科)。
三、接种对象
新生儿是主要接种对象,最迟在1岁以内接种。
县及县级以上,由接生单位负责新生儿接种。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医院产科、大型厂矿、企事业职工医院,负责做好本地区(单位)新生儿卡介苗接种工作。
县级以下,由县结核病防治所(科)或防疫站,组织并指导本地区乡镇卫生院、乡村医生,分片建立经常性计划免疫接种门诊,定期对所辖地区内新生婴儿进行卡介苗接种和补种。
由于迄今无科学证据能确切证明复种的预防效果,故传统的复种工作已不再进行。
四、菌 苗
采用冻干卡介苗,每阴菌苗的活菌数不得低于100万。菌苗的运输、保存必须冷藏、避光。
五、接种方法
在左上臂三角肌外下缘皮内注射0.1的卡介苗。
六、登记与统计
做好卡介苗接种的登记统计工作十分重要,对提高接种工作质量,制订工作计划提供参考依据。
(一)接种记录
1.接种记录是原始资料,是统计分析的基础,凡有接种任务的单位,都必须按照统一规定认真填写,并保持其完整性与真实性。同时要把卡介苗接种情况及时填入计划免疫统一
发放的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片。
2.接种工作必须先登记后接种,记录项目要填写齐全。
3.末接种者注明具体原因。
4.接种后由乡(镇)卫生院汇总接种记录表,一并送交县(区)结核病防治所或卫生防疫站防痞科,原始记录应妥善保存。
(二)统计工作
根据原始接种记录,按国家报表要求,有关统计工作由县(区)结核病防治所或防疫站负责汇总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