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职业卫生工作必须遵循三级预防的原则,对可能造成职业病的各种职业性有害因素严加控制,以保护和促进职业人群的健康。
第一级预防
第一级预防即职业病危害的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往往与缺乏必要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有关,因此,职业病危害控制是确保劳动者安全健康的核心。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目的是消除危害或减少危害接触,这是职业病防治的核心要求。
当前,职业病危害层级控制理论被广泛采纳,即消除职业病危害源,切断危害途径(工程防护、管理防护、个人防护)和保护易损人群(职业禁忌证)。
第二级预防
第二级预防即职业健康监护。尽管第一级预防是理想的方法,但有时因为经济或技术力量的限制,有时难以完全达到理想效果,仍然可出现不同健康损害的人群,因此第二级预防也是十分必要的。其主要手段是进行职业健康监护,以早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主要目的是早期发现职业病、职业健康损害和职业禁忌证,评价职业健康损害与作业环境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及其危害程度等。
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是通过医学手段和方法,针对劳动者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健康影响和健康损害进行临床医学检查,了解受检者健康状况,早期发现职业病、职业禁忌证和可能的其他疾病和健康损害的医疗行为。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是指用人单位对准备从事某种作业人员在参加工作以前进行的健康检查,主要目的是发现有无职业禁忌证,包括拟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和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人员。所以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实质上也属于一级预防。
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又称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按GBZ188和GBZ98等标准规定的时间间隔对已从事某种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主要目的是早期发现疑似职业病患者、职业禁忌证和其他健康异常改变。
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劳动者在准备调离或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或岗位前所进行的检查,主要目的是确定其在停止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时的健康状况,如最后一次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是在离岗前90天内,可视为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是职业健康监护全过程的客观记录资料,是系统的观察劳动者健康状况、评价个体和群体健康损害的依据,其内容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以及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和年度职业健康监护计划、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名单、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健康检查总结报告、用人单位对疑似职业病人、职业禁忌人员和已出现职业相关健康损害劳动者的处理和安置记录等。
第三级预防
第三级预防又称临床预防,对已发展成职业性健康损害的劳动者,给予明确诊断、积极的处理和治疗,以预防并发症、促进康复、延长生命、提高生命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