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家具备资质的机构在开展日常检测评价工作中的不细致、不严谨,报告质量审核流于形式等问题。
“这提醒我们执法人员不能盲目相信第三方出具的检测报告,尤其是作为证据使用时,应给予必要的合法性审查。”
一、案情介绍
经执法人员调查,某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编写的A公司
定期检测报告涉及尿素检测项目,该机构的尿素检测项目未通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检测能力认定评审,该机构
涉嫌超出资质认可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行为。
执法人员调取了某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编写A公司的定期检测报告及相关原始资料,并对该机构负责人进行询问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
经调查,该机构为A公司编写的定期检测报告中显示尿素检测项目。经查广东省职业卫生质量控制平台,
该机构未取得尿素项目检测能力认定,存在超出资质认可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行为。
二、处理结果
某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超出资质认可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行为违反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珠海市卫生健康局依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机构作出警告,
并处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案例警示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的检测、评价是否规范,直接关系到对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效果的评价结果,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技术保障,对维护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检测报告往往是行政执法的重要客观证据。
本案是执法人员和市职防院对检测报告进行审查时发现的违法线索。这提醒我们执法人员不能盲目相信第三方出具的检测报告,尤其是作为证据使用时,应给予必要的合法性审查。
本案中,某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行为体现出
作为一家具备资质的机构在开展日常检测评价工作中的不细致、不严谨,报告质量审核流于形式等问题。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应依法适度予以惩戒,促进全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的提升,更好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